田珍:卢梭教育思想之启示
——读《爱弥儿》有感
一、作者简介
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1778年7月2日),出生于法国的一个基督教新教徒家庭,是法国十八世纪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卢梭在许多方面都有卓越的成就,如教育学方面的《爱弥儿》,《爱弥儿》中所提倡的自然教育理念为教育学提供了新观点,促进了教育学的发展。除《爱弥尔》之外,还有其他著作,如《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忏悔录》、《新爱洛伊丝》、《植物学通信》等。其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与《爱弥儿》联系紧密,论述了人类的不平等性。
二、成书背景
十八世纪中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快速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实力日益扩大。卢梭所处的时代,学校教育是与世隔绝的,学校教育在法国天主教会的统治之下统治,学校教育带有明显神学性。在教会统治下的学校,儿童的个性发展受到了极大的控制与压抑。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原罪说”认为教育目的就是通过对儿童的约束、限制和惩罚来改变儿童的本性,根除儿童的恶源。这种教育遭到了卢梭的不满,他在《爱弥儿》中写到“尽管有许多的人著书立说,其目的,据说,完全是为了有益人群,然而在所有一切有益人类的事业中,首要的一件,即教育人的事业,却被人忽视了”。(P2)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接受教育,所接受的教育也并非有益于人类的发展,教育带有明显的阶级性与不平等性。
当时,反对封建压迫,推翻君主专制制度,扫除君主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成了第三等级的共同要求。卢梭与其他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著作正是反映了这一要求。《爱弥儿》一书则是卢梭通过对他所假设的教育对象爱弥儿的教育,来反对封建教育制度,阐述他的资产阶级教育思想,也是他阐述资产阶级社会政治思想的著作。
三、内容概要
《爱弥儿》一书是卢梭以想象的爱弥儿的成长为主线,以此来阐述其教育思想的著作。卢梭把爱弥儿的成长分为五个阶段,即婴儿期(0-2岁)、儿童期(2-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期(15-20岁)的教育以及婚姻与爱情。其中,第一卷卢梭着重论述了对于处在婴儿期的孩子的教育,主要侧重于体育教育;第二卷卢梭认为2-12岁的孩子缺乏思维能力,则主张对孩子进行感官教育,培养孩子的视觉、触觉、听觉、味觉、嗅觉以及第六感即共通的感觉;第三卷卢梭主张对12-15岁的孩子进行智育教育;第四卷卢梭主张对15-20岁的青年进行道德教育,以便其能够融入社会;第五卷则主要论述对女子的教育以及男女之间的爱情教育。
在卢梭看来,我们在出生的时候所没有的东西,我们在长大的时候所需要的东西,全都要由教育赐予我们,(P8)而教育又分为三种:其一是受之于自然、其二是受之于人、其三是受之于事物,也就是自然的教育、人的教育、事物的教育,而在这三种教育中,自然的教育完全不由我们所决定,事物的教育我们能决定一部分,人的教育我们能够加以控制,但要受到良好的教育,这三种教育必须配合好,换言之,就是人的教育和事物的教育要服从于自然的教育,以自然的教育为核心,只有使三种教育目的相一致,儿童才能够享受到良好的教育。(P8)
四、重点分析
(一)第一卷
卢梭在开篇就写到:“出自造物之手的东西,都是好的,而一到了人的手里,就全变坏了。”(P6)以此引出了全书的主题——自然教育。在本卷中,卢梭强调,要对人实行教育,首要的是必须要了解自然的人。对于什么是自然人,卢梭认为“完全为他自己而生活的人”就是自然人,不为别的目标、杂念所桎梏的人。在自然的秩序之中,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取得人品是他们共同的天职,(P15)但他们所接受的教育要与他们的地位相匹配,只有与他们的地位相匹配,教育才是有用的,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P14-15)
本卷主要论述的内容是如何教养婴儿(0-2岁)。第一,不能用襁褓包裹孩子。襁褓包裹孩子会妨碍孩子自由活动,会阻碍血液和体液流通,妨害孩子增强体力与成长,更为伸甚者,会使孩子畸形、残废,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P18-19)第二,母亲要亲自哺育孩子,不能假以他人之手。卢梭认为:哺育婴儿是母亲的头等责任,不能轻视,必须要加以重视。第三,父亲要承担孩子的教育之责。卢梭认为:一个父亲有三重义务,其一对人类有生育人的义务;其二对社会有培养合群的人的义务;其三对国家有造就公民的义务。(P30)生养了孩子只是完成了三分之一的任务而已,剩余三分之二的任务需要父亲亲自承担孩子的教育,不能以贫困、工作或人的尊敬为借口而免除亲自教养孩子的责任,(P30)父亲是孩子真正的教师,任何人都不能够替代。
(二)第二卷
卢梭认为,万物都有其秩序,人类也有它的地位;在人生的秩序当中,童年有它的地位:应当把成人看作成人,把孩子看作孩子,按照人的天性处理人的欲望,(P82)换言之,成人不能把自己的欲望强加在孩子身上,并且反对为了将来不确定是否会发生的事情而牺牲掉现在的欢乐,使孩子遭受到各种各样的束缚,这样的远虑正是我们种种痛苦的真正根源。
在本卷中,卢梭论述了儿童时期(2-12岁)的教育。卢梭在书中写道:“大自然希望儿童在成人以前就要像儿童的样子。如果我们打乱了这个次序,我们就会造成一些早熟的果实,它们长得既不丰满也不甜美,而且很快就会腐烂:我们将造成一些年纪轻轻的博士和老态龙钟的儿童,”(P101)这里强调了教育要遵守自然规律,不可拔苗助长,违背规律 ,并且卢梭也强调了处在儿童时期(2-12岁)的孩子,缺乏思维能力,这一思维能力不是这一阶段的孩子所要学会并运用的,但这一阶段的重点是要为思维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培养孩子的感官能力。锻炼感官,并不仅仅是使用感官这么简单,而是要通过它们学习正确的判断,也就是说,要学会怎样去感受。(P178)感官锻炼包括视觉、触觉、听觉、味觉、嗅觉以及第六感共通的感觉。
(三)第三卷
在本卷中,卢梭论述了少年时期(12-15岁)的智育教育。对于这一阶段,卢梭依然把它称之为“童年”——这个年纪接近少年,但还没有到春情发动的时期。(P234)在这一阶段,个人的体力超过了他欲望的需要,是人生中最为珍贵但却又短暂的时期。(P236)对这一时期的孩子进行智育教育,有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提出一些他能理解的问题,并让他自己去解答。他所知道的东西,不是由于你的告诉而是由于他自己的理解,培养他自己理解问题的能力。(P239)第二,不要教他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要由他自己去发现那些学问,培养孩子发现问题的能力。(P239)这一观点与我国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有异曲同工之妙,不是教孩子知识,而是培养他们运用知识发现并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以兴趣为导向,培养孩子有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不是教他各种学问。(P246)兴趣是孩子把其注意力集中在一起的重要动力,但要注意尺度,不要使其产生反感、违反其意志,(P246)把兴趣转化为压迫。第四,所学的知识要有用处,而不在于学的什么知识。所学的知识要对以后的职业有所帮助。第五,劳动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通过参与劳动来培养少年的职业进取心,养成反复思考的习惯。
(四)第四卷
卢梭认为,15-20岁的青年正处于欲念日益增长的阶段。欲念的与日俱增会导致孩子性情大变、不听取别人的建议,但不要试图去阻止欲念的产生,因为“欲念是我们保持生存的主要工具。”(P317)在这一阶段,消灭欲念是不理智的,那么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去控制欲念,不让其放肆发展,也就是说,要对青年进行道德教育。卢梭坚信人的自然本性,认为人的一切欲念都是源自于人的感性,“自爱”是“我们的种种欲念的根源,所有一切欲念的本源,唯一同人一起产生而且终生不离的根本欲念”,那么“我们第一个最重要的责任就是而且应当是不断关心我们的生命。”(P318)只要把自爱之心扩大到去爱别人,甚至去爱全人类,我们也就可以使自爱变为美德。对青年进行道德教育,不能仅仅只限于纯理论性的东西,要结合实际甚至通过实践去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会不好虚荣,节制欲念,懂得“独乐乐不如众乐乐”。
在本卷中,卢梭还提到了他对宗教的看法。他主张自然神教,认为上帝的概念是模糊的,他指出,在宗教问题上,人的偏见是压倒一切的。对于孩子的宗教教育,卢梭主张让孩子正确的运用自己的理智去选择,而不是强迫孩子去信仰某一宗教,注重孩子的天性培养。
(五)第五卷
在这一卷,爱弥儿已经长大成人,到了谈恋爱和娶妻生子的年纪。首先,卢梭就谈到了对爱弥儿的未婚妻——苏菲的教育。他认为,男子是积极主动和身强力壮的,而女子则是消极被动和身体柔弱的,(P580)这是两者之间的显著区别。由两者之间的区别,卢梭就得出了男子必须要具有意志与力量,而女子则只需要具备一点抵抗的能力即可,即认为女子是为取悦男子而故意生成这个样子的,也反映他对苏菲的教育的看法,即对苏菲进行审美教育、宗教以及理性训练,防止其变得散漫、懒惰、不温顺。然后,就是谈论爱弥儿与苏菲的婚姻。卢梭认为,“如果一个结子打的太紧,结子就会断掉的。婚姻的结合也是如此的:你想使结婚的结合越紧密,结果它反而会不紧密的。婚姻的结合要求夫妇双方都要忠实,忠实是一切权利中最神圣的权利;不过,一要求忠实就必然会使一方把对方管束得过严,强制和爱情是不能融合在一起的,要命令一方给予快乐是办不到的,要使它成为一种权利,就需要双方有共同的愿望,除此之外,在大自然中是找不到其他办法的,”“这关系到你一生的命运”。(P806-807)在本卷的最后一部分,卢梭还谈及了游历对于爱弥儿的重要性。
五、局限不足
(一)分段教育,分开施教
卢梭把孩子的教育阶段以及教育内容划分太过于武断,以致其违背科学性之明显。卢梭认为,在婴儿期只要专注于体育教育,儿童期只要对孩子进行感官教育,少年期只要对孩子进行智力教育以及青年期只要对孩子进行道德教育。众所周知,体育、智育和德育是结合施教的,不能单独只注重单一教育,而卢梭的主张则违背了教育规律。分段教育、分开施教不利于综合施教,从而影响孩子的教育,不利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性别歧视严重
卢梭在本书中表达的对女子的教育的看法,反映了他性别歧视之严重。如他在书中写道:“女人生来是为了取悦于和从属于男人的,她应当使自己在男人看来觉得可爱,而不能使他感到不快”,(P580)这一观点正好反映了卢梭对女子的看法,认为女子是男子的附庸,只要扮演好妻子与母亲的角色,做好“贤妻良母”即可,以致其认为女子的教育应该侧重于审美、温顺等方面,而不是让女子去接受智力教育,开阔眼界。卢梭对女子的教育观点,否定了女子自由发展的可能性,也限制了女子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加深了男女之间的不平等性。
(三)限制受教育者自主选择权
卢梭表面上是在遵从“自然教育”,让“自然”对孩子进行教育,但实际上受教育者的自主选择权从出生开始便受到了限制。首先,他不能凭自己的意志去选择教师和要学习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教师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决定着受教育者的学习内容以及各方面的东西。其次,在职业选择以及宗教信仰上也是受到限制的。卢梭为爱弥儿选择了一个他所认为最好的职业——木工,而没有考虑到爱弥儿的意愿,在宗教信仰上,他要求爱弥儿坚信自然神教。在爱弥儿的成长过程中,他能够自己做出的选择少之又少,限制了他的自主选择权。
六、感悟思考
(一)实行多于口训
卢梭在书中多次谈到对孩子的教育要“实行多于口训”,他的这一观点对于现在来说仍然具有实践意义。在21世纪的今天,许多父母、老师都苦口婆心的劝诫孩子要认真学习、阅读书籍,但他们却把自己的话语放置一旁,对自己却不作要求,这对孩子的教育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打击。无论是父母、老师还是其他人,特别是有影响力的人,一定要脚踏实地,用实际行动来说话,而不是口头说说而已,要知道实际行动胜过千言万语。
(二)重视教育合力
卢梭在书中说,教育有三种,一是自然的教育,二是事物的教育,三是人的教育,只有三种教育形成合力,儿童才能享受到良好的教育。他的这一思想,对于我们形成家庭、社会、学校教育合力有重大意义。家庭、社会、学校的教育方法、教育内容可以不同,但教育目的必须是一致的,这样才能让孩子享受到良好的教育,把他们培养成国家、社会所需要的人。
(三)痛苦教育
卢梭在书中表达了他对痛苦教育的看法,他认为,忍受痛苦,是爱弥儿学习的头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的事情。忍受痛苦又何尝不是每一个人都需要学会的事情呢!在今天,大学生、研究生自杀事件屡见不鲜。人们不疑想问,为什么这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会选择用自杀来结束生命呢?在我看来,大学生、研究生自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重要的一条就是接受的痛苦教育太少,抗打击能力差。应该把痛苦教育纳入到我们的教育内容中,培养学生的抗打击、抗痛苦能力,减少其一味选择极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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