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托育收费有标准,因病休假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

近期,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教育体育局,公布滁州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一、幼儿园托班托育费管理形式

公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形式,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幼儿园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确定。

二、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一)滁州市市区(即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下同)公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城区:省一类园每生每月790元,市一类园每生每月720元,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80元,区二类园每生每月48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50元。

农村:市一类园每生每月610元,区一类园每生每月510元,区二类园每生每月450元,未上等级幼儿园每生每月420元。

(二)滁州市市区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经教育部门认定的市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A类园每生每月790元,B类园每生每月710元,C类园每生每月650元;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1130元。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具体标准,由各幼儿园在现行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自主确定,并报市辖区物价局和所在区教体局、财政局备案后执行。

(三)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标准

各县(市)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2-3岁托班托育费标准,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体局结合实际,在当地核定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每生每月最高增加250元的标准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

三、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幼儿园托班托育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班托育费按上述全日托相应收费标准的60%计收。伙食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托育费退费按半个月标准计算,幼儿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15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半个月托育费,连续不满15日的不计退费,其他退费事项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退费规定执行。

另,近期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广泛征求,对安庆市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及非营利性民办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一)托育服务收费

1、公办托育服务机构。

公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不含伙食费,下同)按照幼儿园等级不同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省一类园800元/生.月;市一类园700元/生.月;县(市、区)一类园600元/生.月;普通园500元/生.月。

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可在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2、民办非营利托育服务机构。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全日托托育费按照幼儿园等级不同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A类园1240元/生.月;B类园1040元/生.月;C类园840元/生.月。

独立托育服务机构全日托托育费可在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3、对于实行半日托管理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标准,按全日托相应标准的 60% 计算;计时托标准由托育服务机构与家长协商约定。

(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幼儿园等级不同最高收费标准分别为:A类园4000元/生.学期;B类园3000元/生.学期;C类园2000元/生.学期。

各县(市)在此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成本情况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区域内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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